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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種開示中所提到的『輕忽罪』,有著天壤之別的差異,Jessie偏向第二種菩薩戒最後一段說法,較符合時代現實生活修持路上,為人應盡的本份,故意不去參與及無法前往參與之意義亦完全不同,不能就此就定論佛弟子犯了【輕忽罪】,其中也牽涉到了人權問題,每個人對於修行定義及需求不盡相同,守戒律是本份,但不是時時為守戒律,深怕犯戒而時時在警惕自己,那樣就不是修行了,眾生不是讓戒律來綁住自己,應是自然法則,由心真正自在而守。


 


蓮生活佛  師尊所提到的『穢積金剛由來』中的不理會諸天的邀請,並以污穢陷逆前去的天仙>才是【輕忽罪】真正的意義,非<不去聽法即犯輕忽罪>之義。  



師尊很重視弘法人員,倘若連弘法人員都無法積極護持真佛宗法務,如何帶領同門更精進,身教重於言教,再者,弘法人員亦屬宗內專職,比眾生少了紅塵牽絆


 


輕忽戒,意於輕慢忽略,與無法前往或不去參與法務的意義是不同的,戒律是廣義的,非狹隘的


 




菩薩戒律中的【輕忽罪】提到<二十八輕戒(例如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,在此繁忙工商社會,不能常常請假聽經等戒條)』,則可考慮不受持,就不會有違犯之慮。>較符合末法時期現實中的修行


 


戒律若未考量到為人應盡本份,給人感覺是已本末倒置。


 


為了參與法會而請假,是否應考量公司內控運作的順暢,雖都會有職務代理人,但多少還是會影響其他部門運作,也必須對老板盡本份,除非您能確認當天工作沒有影響。有了這樣的認知,才是我們行者的修持次第所在。


 


Jessie就事論事,也是這幾年來看盡周遭人,本末倒置作法,有些些難過及遺憾,都把修行誤解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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蓮生活佛 聖尊主持穢跡金剛護摩談輕忽罪


師尊談到穢跡金剛的由來:


佛陀涅槃前,所有弟子、諸天皆到來聚集,唯獨螺髻天王在天宮遊樂,不理會諸天的邀請,並以污穢陷溺前去的天仙,最後由佛陀於心中藍光化現穢跡金剛前去,以威猛的大火降伏一切污穢,於是螺髻天王才向佛陀懺悔。因此奉請穢跡金剛前,要先奉請「南摩本師釋迦牟尼佛」三遍、七遍或二十一遍。


 


這個典故當中,螺髻天王所犯的過失就是輕忽罪。佛弟子很容易犯輕忽罪,菩薩戒中也提到方圓幾里內不往聽法戒,沒有特別重要事應當去聽法,不去即是輕忽佛法,即犯輕忽戒。



 

PS:轉貼自真佛資訊中文網http://tbsn.org/chinese2/news.php?id=1353&keyword=&page=0 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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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戒律中的【輕忽罪】


梵網經》云:「菩薩戒是諸佛之本原,是菩薩之根本。」換言之,菩薩是由於受了『菩薩戒』而來,而三世諸佛也是由於菩薩行『菩薩道』而成,是故『菩薩戒』也是諸佛之本原。所以要證得『佛果』,一定先要受持『菩薩戒』。已受持『菩薩戒』的在家男眾稱為『優婆塞』,而在家女眾稱為『優婆夷』,未受持此戒者,就不可以如此稱呼,不為佛制所承認故。至於何謂『優婆塞戒六重二十八輕』?


 


茲依《菩薩優婆塞戒經》所開示,分述之如下:  


(一) 『六重』:(1)雖為身命悉不應殺,若口教殺若身自殺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;(2)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,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;(3)雖為身命不得虛說(妄語),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;(4)雖為身命不得邪婬,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;(5)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過罪,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;(6)雖為身命不得酤酒,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。


 


二) 『二十八輕』:(1)不能供養父母師長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)耽樂飲酒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3)污惡不能瞻視病苦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4)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分與空遣還者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5)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優婆夷等,不起承迎禮拜問訊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6)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,心生憍慢言,我勝彼彼不如我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7)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8)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9)受招提僧臥具床座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0)疑水有虫故便飲之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1)嶮難之處無伴獨行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2)獨宿尼寺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3)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4)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5)若畜貓狸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6)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7)若不儲畜僧伽梨衣缽盂錫杖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8)若為身命須田作者,不求淨水及陸稼處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19)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,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,斗秤量物任前平用,如其不平應語令平,若不如是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0)若於非處非時行欲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1)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2)若犯國制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3)若得新穀果[卄/瓜]菜茹,不先奉獻供養三寶,先自受者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4)僧若不聽,說法讚歎輒自作者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5)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6)若優婆塞受持戒已,僧中賦食,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之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7)若養蠶者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;(28)行路之時遇見病者,不住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。


 


由此觀之,如是『優婆塞戒六重二十八輕』,為《菩薩優婆塞戒經》所開示,亦為目前在家二眾所受『在家菩薩戒』,所最常採用之『戒本』。其中並無如同《梵網經》所開示『出家二眾』之戒律,其中『(三)不得食一切眾生肉』之戒條(末學《學佛心得-759》有詳述,敬請參照,茲不贅述),是故雖曾受此『在家菩薩戒』之在家二眾,亦不一定要『長素』,不吃素而只吃『三淨肉』,亦不犯戒,此為吾等學佛者不可不知。又若受如是優婆塞戒,能至心持不令毀犯,則能獲得如是戒果,故優婆塞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,其香微妙熏無邊界,遮不善法為善法律,即是無上妙寶之藏,上族種姓大寂靜處,是甘露味生善法地,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,況復一心受持不毀。   


 


總而言之,既已受戒,就應該謹慎守戒,尤其是『六重』戒,不能隨便違犯,至於不適合時代需求,或不容易受持的『二十八輕戒(例如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,在此繁忙工商社會,不能常常請假聽經等戒條)』,則可考慮不受持,就不會有違犯之慮。當然我們也可以常常禮佛拜懺(例如拜八十八佛寶懺、大悲懺、三昧水懺等),來發露懺悔,消除業障;或專念『南無阿彌陀佛(依大乘經典開示,念一句佛號,可以滅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)』六字洪名,不但可以積存『往生資糧』,而且可以懺悔罪障,一舉兩得。所以我們應該多念佛號,期望能至『一心不亂』,則依《觀無量壽佛經》開示,既已受持『菩薩戒(發菩提心的最佳證明)』,又能讀誦大乘方等經典,又能念佛至一心不亂,則『預知時至』『上品上生』將指日可待,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Tuesday, September 28, 2004


 


PS:轉貼自 妙音書院 http://home.kimo.com.tw/famscl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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